“这户家庭情况很特殊,黄某某作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现在因为刑事案件而丧失了劳动能力,家里还有两个外孙要抚养,女儿又患精神病需长期住院治疗,负担确实很大。”人大代表黄想平说道。
为了更好地回应申请人诉求,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8日至12日集中一周时间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
6月9日上午,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司法所所长、村委会副书记等5人作为听证员,对一起司法救助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柯炳坤作为案件承办人向听证会介绍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案情经过、审查认定的事实和审查意见。
2019年1月31日,申请人黄某某与徐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两人在扭打过程中致申请人黄某某倒在地上腿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经此次受伤后,申请人黄某某丧失劳动能力,女儿因精神病长期住院治疗,两个外孙年幼,由申请人二老抚养。其家庭2014年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脱贫,生活十分困难。
“这户家庭情况十分特殊,负担确实很重,他原为贫困户,2016年虽然脱贫,但仍享受扶贫政策。”人民监督员罗休勇发表意见说道。
“村里平时有妇联帮扶活动都会优先考虑这户人家,家庭负担很重,又是低保户,结合当前精准扶贫的政策,我完全同意为其申请司法救助。东沟村委会副书记田顺紧接着发言。
听证员们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均一致认为,该案的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应予以司法救助合情合理。
5名听证员对此次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对司法救助案件开展公开听证,让案件的办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让群众感受到了检察温度,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工作理念,在脱贫攻坚中体现了检察担当。听证会结束后,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将根据听证会得出的意见,积极开展对黄某某司法救助的后续工作。
“今年是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区检察院将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紧紧围绕服务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针对贫困户当事人有针对性的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柯炳坤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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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潘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