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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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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检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某公司补缴155万元土地出让金
2018-01-04 16:47:1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楚天法治讯(杨靖 蔡明仪)近日,阳新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成功为国家追缴土地出让金155万元。
    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5年2月13日,阳新某公司以315万元的价格竞得阳新城东新区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阳新县国土资源局与该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分二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一期160万元付款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之前,第二期155万元付款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之前。
    该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期160万元土地出让金价款。2015年3月10日,经阳新县政府同意,某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证》。2016年4月15日,合同履行期届满,该公司尚未支付第二期155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价款,并在该地开工建设。
    2016年11月25日,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向该公司发出《土地出让金催缴通知书》,该公司未签收。截至2017年11月29日,该公司仍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155万元和滞纳金及银行利息。
     针对该公司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的行为,阳新县国土资源局未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纠正该违法行为。2017年11月30日,阳新县检察院向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职,及时足额收缴该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
     阳新县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派工作人员与财政局相关科室联系并采取以下措施办理:一是继续进行催缴,多次联系该公司有关当事人,宣讲有关政策和法律后果;二是会同城东新区管委会直接到该公司上门催缴并了解该公司欠缴有关情况;三是与财政部门会商拿出下一步措施。
     2017年12月20日,该公司将下欠的155万元国有土地出让价款本金缴清。至此,该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缴入国库。
     近年来,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的职责除了对法院民事行政审理进行监督外,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没有人主张权利,或者相关行政机关怠于行使权利时,检察机关可以行使这方面的职权,提起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业务,环保公益诉讼是其中一种,追缴土地出让金也是公益诉讼的一种。”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邹明称,国有土地出让金是由政府部门国土资源局依照职权来收取,是政府性非税收入。为预防和制止国有资产流失,阳新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展追缴土地出让金工作,实现了公益诉讼工作和国土资源工作的有效衔接,弥补了国土资源行政监管的欠缺。(编辑 彭小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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