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 (张晋文)我院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中,积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了在长江黄石水域的无证采砂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护了长江流域生态、资源环境和航道安全。
近日,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柯某某等二十人犯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公开宣判,柯某某等十八人因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获刑一年八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依法没收作案船只两艘;参与收购盗采江砂的货船船主汤某某、邓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获刑十个月和九个月有期徒刑。经查,2015年1月,在被告人柯某某等六人的非法保护下,被告人田某某等十二人驾驶三艘超大功率采砂船来到阳新富池、西塞山水域无证偷采江砂,截至同年10月案发,该团伙在上述水域累计非法采砂99起,累计销售盗采江砂金额高达981.2817万元。
我院在办理该团伙犯罪案件过程中,鉴于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时间跨度久、犯罪数额巨大等困难,我院积极调派批捕部门检察干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同步审查案卷,迅速准确的作出了批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我院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专门审理该案,继续引导公安机关夯实本案证据基础,认真听取被告人辩解以及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在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后依法作出起诉决定,并在法庭上有理有节有据的支持公诉,最终获得法院的有罪判决,既有效打击了犯罪,又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我院根据高检院和省院的统一部署,结合市院开展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安排,扎扎实实地开展刑事检察工作,将刑事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有力结合,同步开展,同等对待,取得了良好地法律和社会效果。我院将以此为契机,充分调动全院干警参与上述专项工作的积极性,力求更多的优秀成果通过办案付诸于实践。(编辑 彭小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