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高新区税务局开展税法民法典宣传庆六一活动
“同学们,什么情况下要交个人所得税?”咸宁高新区税务局税务干部吴郑雨城在税法民法典宣传进校园活动中对学生们提问。
今年5月是我国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5月26日,咸宁高新区税务局组织税务干部来到际华园水晶谷户外活动场地,将税法民法典宣传活动与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相结合,以“税润童心 典护成长”为主题,通过面对面的宣讲,生动活泼、互动有趣地培养青少年的税法意识,给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406班的同学带来一堂税法知识宣传及民法典普法教育课。
“同学们在法律上被称为什么人呢?”“现在的同学们有权自行实施哪些民事法律行为,哪些行为又需要父母的同意或追认呢?”活动中,税务干部通过一个个小问题,带领同学们一起了解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主体权利,用一个个贴合生活实际的小案例,让同学们快速清晰的听懂基础法律知识。同时,税务干部针对小学生的理解能力,结合《民法典》法条,通过情景还原日常小场景的形式,向同学们展示在校园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表现形式,用通俗易懂地话语向同学们讲解该如何正确适用法条有效防范不法侵害行为,教育引导孩子们坚决维护自身权益,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培养孩子们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的意识,建立起运用法律来思考和解决问题能力。
“通过今天的活动,我学到了很多民法典和税法的知识,了解了生活中的税收小知识,知道了以后不仅要学习法律、遵守法律,遇到问题时也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我将来要做个依法诚信的纳税人!”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406班学生龙舒窈说道。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普法宣讲课帮助大家对税法、民法典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以后要做学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好少年。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406班班主任酒方方老师说道:“此次普法教育宣传活动既学习了民法典,又宣传讲解税法知识,以清晰易懂的语言、贴近生活的例子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同学们的参与度很高,氛围很好。”
接下来,咸宁高新区税务局将持续开展税法民法典宣讲活动,通过大手牵小手、小家带大家,不断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进而带动家庭、社会树立牢固的法治意识。
(吴郑雨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