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五月的春风,5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山县税务局以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组织税法宣传团队,走进湖北省通山县振新学校,开展“‘典’亮校园‘税’护成长”青少年税收普法活动,与同学们亲密互动,播撒税收法治的种子。
“这些读物涵盖税法基本概念、主要税种基础知识”“税收是公共服务对价、因此纳税人有监督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振新学校的操场上,通山县税务局的青年干部们向同学们耐心的介绍着,在热情交谈中倾听了解他们在学习生活中遇见的一些税收知识,为同学和老师们送去《税法教育读本》等税收书籍,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认识税法、了解税法并对税法产生学习的兴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讲到,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随后,税务干部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选取了《民法典》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内容以及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税务干部们还在校园内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方式,向同学们普及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学生们对法律的认识。
“通过今天税务小姐姐的讲解,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明白了税收对国家的重要意义,我要努力学习以后也要为国家税收作贡献”。同学们分享着自己的感受,在留言板认真写下自己对税收的体悟。
“此次青少年税收普法活动,点亮了同学们眼中的‘税世界’。税务干部们把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进行讲解,同学们都听得很认真,效果很好。”振新学校的郑老师表示。
接下来,通山县税务局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法宣传活动,不断培养青少年的税收法治观念,充分发挥青少年带动家庭、影响社会的税法宣传效应,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陈泽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