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满心都是后悔。我们真诚地向全县人民道歉。”近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人伍某、刘某在公开道歉后,接受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部分赔偿加部分劳务代偿生态环境损害的意见,并以实际行动加入到县野生动物救护的志愿者队伍当中。
伍某、刘某是公安县当地的市民,经营餐饮业务,看到野味有利可图,多次在自己店内经营“野味”,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伍某、刘某非法收购、出售的野生鸟类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在检察机关依法追究伍某、刘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同步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但自然资源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伍某、刘某生活在农村,主要收入来源是务农所得,家庭经济条件很一般,倘若要求他全部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既存在现实的困难,也会对他们的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
在公安县检察院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关于加强公安县野生动物保护协作配合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更新“惩治犯罪、保护生态、示范教育”理念、创新办案方式,决定探索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推动生态修复。
“当事人只有小学文化,法律意识不强。劳务代偿的形式既符合法律的精神,也更具有教育意义,还有利于引导整个社会共同保护公益。”公安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刘慧如是说。
围绕是否可以部分劳务代偿、如何进行劳务代偿等问题,公安县检察院、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进行磋商,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就部分劳务代偿的可行性以及劳务代偿主要内容、次数、时长、纪律等一一进行细化。
昔日“野味”经营者,如今变为野生动物守护人。在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公安县检察院与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作配合,为“检守江湖”合作共建公益诉讼品牌实践创新基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