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通山县税务局紧扣“税助发展向新而进”主题,做客《法治热线》栏目,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知识,通过电话连线答疑解惑、回应关切,与听众展开了一次“零距离”对话。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环境保护税开征以来,通山县税务局主动做好环境保护税政策宣传以及纳税服务工作,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切实发挥环境保护“小”税种在生态建设中的“大”作用。
直播中,通山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石俊,税政一股股长陈明向听众朋友介绍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颁布实施有关情况,就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以及《环保税法》的主要特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如企业符合之前提到的减免税情形,应当如何申请减免?”“只需要通过填写环保税减免税申报表来进行减免。环境保护减免税项目属于备案类减免,对符合减税情形的纳税人,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履行备案手续,无需专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减免税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有听众咨询,他准备开一家饭店,想知道饭店经营时产生的油烟需要交环保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可知,餐饮业排放的油烟目前没有列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属于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但是如果这家饭店是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污水而不是向污水集中处理管排放污水的,那还是应该缴纳环保税。”
面对听众朋友们的咨询,嘉宾们在节目中耐心的进行解释,更是就环保税征管方面的典型案例与听众朋友进行了分享。
作为湖北省“十三五”规划的高速公路重点工程,通山县“十四五”规划的首个百亿项目——咸九高速咸宁段,在2023年全年,建设施工116.04公顷,共缴纳环境保护税26.53万元。
在工程如火如荼地建设时,通山县税务局环保税帮服团队多次走进咸九项目,在现场了解施工项目扬尘排放情况,要求企业实施场区道路硬化、渣土物料篷盖、物料密闭运输、洒水清扫保洁、出入车辆清洗等降尘、减尘措施,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就扬尘环保税征收的背景、目的、意义等展开宣传,精准推送税费政策,手把手辅导税源采集办法、税款计算方式、申报流程等事项,让企业由“被动要我减排”向“我要主动减排”转变,充分发挥以税减排、以税治污、以税节能的绿色税收杠杆作用,为经济发展增加“含绿量”。
下一步,通山县税务局将持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在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持续发力,充分发挥“绿色税收”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实现“绿色转型”,着力释放环境保护税“绿色效应”,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税务力量。
(陈泽慧 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