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立足本职,一手抓社区矫正监管质量,一手抓优化营商环境,既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又服务该县经济社会发展。
一、
加强企业沟通,资源互通共享。一是加强与社区矫正对象用工企业负责人沟通,成立企业帮教小组,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企业用工社区矫正对象帮扶教育,服从企业管理。达到与用工企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目的。二是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做好生产安全、遵纪守法、日常活动轨迹管理。实行日打卡、周汇报、月见面,真正做到了安其心、稳其身。
二、
强化属地管理,支持居住地变更。一是对外地户籍社区矫正对象,只要在团风有固定住所、用工合同、企业人才引进等符合变更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予以接收。例如社区矫正对象龚某系外地户籍,且户籍地有固定住所,因其在团风有投资项目,便于其工作和日常监管,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走访调查后依据龚某的实际情况和用工单位要求,经讨论研究决定接收其到团风接受社区矫正。二是对于在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团风户籍社区矫正对象,协助其变更居住地至工作地,方便其更好地接受社区矫正和实现自我发展。漆某户籍在团风,武汉有固定住所,原工作单位也在武汉,入矫后经本人提出申请,该局积极与武汉新技术开发区社矫中心联系沟通,漆某顺利变更居住地到武汉。2020年该局共办理居住地变更5件。
三、
提高矫正温度,依法依规帮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中,既维护刑事执行“刚性”,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又体现社区矫正“柔性”,突出灵活性、人性化管理。针对商业洽谈、合同签订、业务需要等常见性商务外出请假事由,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申请流程和条件,按照申请事项类别、性质和外出时限等内容全面梳理,细化请假事由的法定条件和必要材料,规范请假审批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依法保证社区矫正对象必要商务外出正常开展。
四、
加强法治宣传,开展专题教育。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优化营商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对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
团风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通过“刚柔”并进加“人性化”管理举措,既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在企业“安心安身”,又达到企业与社区矫正机构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使服务企业达到保稳定目的。从而获得企业和社区矫正对象一致好评,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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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舒更生 马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