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通城县司法局组织24名社区矫正对象前往通城县人民法院旁听张某炜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撤销缓刑案庭审,并在庭审后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庭审中,张某炜对自己违反法律和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供认不讳。法官当庭告诫张某炜和在场的社区矫正对象,判处缓刑不代表“没事了”,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哪怕缓刑只有最后一天,也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社区矫正对象张某表示,“张某炜撤销缓刑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要明确自己的身份,遵守监督管理规定,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庭审)
庭审结束后,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在县司法局六楼,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社矫局为社区矫正对象详细讲解毒品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禁毒意识。联合县禁毒大队,对9名涉毒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毒品检测。

(毒品检测)
社矫局为社区矫正对象详细解读《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中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表扬和处分的相关规定,利用发生在社矫局组织入矫宣告时,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无证驾驶参加集中宣告,社矫局依法移交交警部门处罚的案例,让社区矫正对象深受触动,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县检察院检察官吴四兵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训话,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明确自己的身份,珍惜社区矫正机会,认罪悔罪,并认真学习社矫法等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三观,对社会负责,修复社会关系。

(警示教育现场)
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胡金甫深入剖析了当前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5点解决方法:一是要认清身份,调整心态;二是真心悔罪,配合矫正;三是严守规定,服从监管;四是加强学习,提升自我;五是珍惜机会,引以为戒。
(杜冰慧 郑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