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河口市司法局洪山嘴司法所工作人员顺利为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办理解矫手续。
王某某现年63岁,2024年11月28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因其患有中风后遗症,行动不便,洪山嘴司法所“因人施矫”,到家中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依法申请免除集中学习和公益活动。社区矫正管理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其家属、村委一直保持联系,定期到家中走访,掌握其思想动态,了解其病情、生活、家庭情况,并详细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劝导其安心养病,积极改造。

3月13日,该名社矫对象缓刑考验期满,老河口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和洪山嘴司法所工作人员顺利为其办理解矫手续,嘱咐其要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放下思想包袱,保持良好心态,争取早日康复,更好地融入社会。

此次助矫活动是洪山嘴司法所践行社区矫正个性化、人性化管理的生动体现,是“以人为本,因人施矫”教育帮扶理念的实践缩影,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传递了司法的温度,充分体现了严肃与温情并重,监管与关怀同行。下一步,洪山嘴司法所将继续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将人文关怀融入法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接受矫正,自觉遵纪守法,顺利回归社会。
(张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