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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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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司法局:法护“未”来,上好秋季法治开学第一课
2024-09-30 18:37:5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为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培养中小学生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近日,洪湖市司法局组织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副校长、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志愿者深入全市各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讲好法治第一讲,敲响预备护学铃。
  精心组织,主题内容鲜明
  洪湖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通知各司法所主动联系辖区学校,有针对性开展秋季开学法治第一课活动。
  秋季开学以来,各司法所联合当地综治办、派出所等深入辖区学校,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学生的年龄层次、心理特点等,采取讲解法律法规知识、以案释法、剖析典型案例、与学生互动交流等形式,以通俗易懂的的语言、生动鲜活的事例,既深入浅出地向学生们介绍了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分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教育学生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不良风气对自身的侵袭,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避免误入歧途,避免违法犯罪。
  同时,教育学生提高防范意识,知道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引导同学们用法律构筑保护网,提高保护自己的能力,机智面对遇到的危险。
  精心谋划,活动丰富多彩
  在戴家场镇中心学校,李银海律师结合真实案例、有奖问答的形式详细解析了“网络兼职刷单”、“冒充客服”、“校园贷”等校园高发的诈骗手段和防范措施,通过播放禁毒教育短片、实例分析等形式重点讲解了毒品的种类、危害及防范方法,进一步筑牢了校园防诈拒毒的“安全墙”。
  在府场镇中心学校,市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志愿者叶道山围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并结合贴近学生生活的鲜活案例,重点讲解了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篇章。
  在螺山镇中心学校,胡立律师详细阐述了校园欺凌的定义、表现形式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以真实案件警示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同时鼓励同学们在遇到欺凌时及时求助,对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说“不”。
  在老湾回族乡中心学校,老湾司法所联合乡派出所、乡禁毒办就禁毒、反诈、反校园欺凌展开详细讲解,护“未”成长。

       在万全镇中心学校,万全镇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禁毒中心等单位联合开展以“法治护航共筑校园安全”为主题的开学法治第一课,以故事分享的形式讲解了毒品的危害,以身边案例的形式增强了学生的反诈意识。
  小港司法所邀请洪湖市检察院、小港派出所、湖北兴湖律师事务所来到小港中心学校开展“筑梦未来  法治护航”开学第一课法治宣讲活动,为师生们送去丰厚的“法治大礼包”。
  在大同湖管理区中心学校,法治副校长从什么是违法和犯罪、未成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及原因有哪些、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三个方面出发,“以案说法”,阐明违法犯罪需承担的责任并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在燕窝中学,法治副校长通过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鼓励学生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在滨湖中心学校,周汉华律师以“对校园暴力说不”为主题,详细介绍了校园暴力的多种表现形式,并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向同学们讲解了校园欺凌的危害以及应对方法。
  在乌林镇小学,法治副校长围绕禁毒、防校园欺凌开展普法宣传,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筑牢拒毒思想防线。
  在龙口小学、龙口中心学校,法治副校长从刑法、禁毒法角度阐述了吸毒、贩毒的严重违法后果,告诫同学们要知法守法,树立起“健康生活,绿色无毒”的观念,坚定不移地远离毒品。
  大沙湖司法所联合派出所、禁毒办在大沙湖中心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法治副校长就禁毒知识、反邪教、防欺凌内容进行宣讲。
  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
   9月份以来,洪湖市司法局组织开学“秋季开学法治第一课”活动共12次,参与人数6190余人,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4000余份,发放法治宣传品840余份。
  据悉,下一步,洪湖市司法局将进一步与洪湖市法院、洪湖市检察院、洪湖市公安局、洪湖市教育局等部门沟通联系,结合各年龄段学生特点,组织各学校“法治副校长”围绕校园霸凌、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反诈禁毒、防溺水等内容,持续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做到区分年级,区分对象,区分内容,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趣味性,更多地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来真正从思想上警示青少年不做校园欺凌者,也不做被校园欺凌的沉默者,共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落地落实、走深走细,以实际行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易元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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