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姝蓓)8月23日,荆门市司法局组织召开《荆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专家论证会。会议由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袁凯主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白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督察大队大队长刘武波,市司法局立法科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邀请了荆门市委党校吴卫东教授、荆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筹备组副组长张广、掇刀区司法局局长包然、荆门市应急管理局法规科科长谢冰清、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林、湖北云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人大代表蔡胜华等7位专家参加。
会上,市公安局就《条例》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作了说明。与会专家经过认真研究论证,一致认为,制定《条例》对解决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停放、充电与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具有重大意义。该立法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必将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另外,与会专家建议在《条例(》中明确部门职责,增强可操作性、创新性,提升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质效,细化、规范小区内、企业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最终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下一步,荆门市司法局将会同荆门市公安局认真研究吸纳各界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对《条例》文本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