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松滋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通过联动松滋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调解一起精神病人诉监护人的纠纷案件,通过承办专班人员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双方握手言和,既保障了被申请人的权利,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人文关怀。
申请人杨某(化名)自述系二级精神残疾,来到松滋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援助他起诉自己的亲姐姐履行监护义务,在考虑到杨某(化名)这一特殊情况下,工作人员一边了解姐弟之间产生嫌隙的具体原因一边为其释法,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故关于杨某(化名)要求起诉自己监护人的诉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法援中心主任黄小明认为,如果因为一款法条就将申请人拒之门外,虽然于法无过,但是考虑到杨某(化名)实际情况与过往病史,如果矛盾纠纷得不到解决,势必将成为影响社会平安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于是将杨某(化名)的案卷转接到调处中心,通过“援调对接”的方式来帮助姐弟化纷止息。
调解经过——
调处中心接手案件后,专班人员三次走访杨某(化名)所在乡镇,与镇、村两级负责人了解杨某(化名)家庭情况,同时与杨某(化名)亲戚、邻居也都一一交谈,杨某(化名)早年父母离世,是姐姐一手拉扯长大,因为精神疾病原因,一直没有长期稳定的工作,时常靠姐姐接济。杨某(化名)年近四十依旧单身,平日生活里缺少倾述对象,见人就可以讲上半天,所以大家纷纷避之不及。杨某(化名)此次起诉自己的姐姐,除了希望姐姐帮助自己得到专业医院的治疗,也是长期无人倾述的发泄。
在调查清楚事实后,调解专班组织杨某(化名)姐弟进行调解,从血浓于水的亲情入手,帮助两人回忆从小一路互相扶持成长的历程,“姐姐平时忙于工作,也要抽时间多关心弟弟的病情和生活情况,多倾听多包容理解,才有助于弟弟病情的治疗”,“弟弟也要理解姐姐,姐姐本身就有2个小孩,照顾家庭压力已经很大了,同时还要负担自己的生活费和治疗费,十分不易,为姐姐着想平时就应该积极配合治疗,不惹事不给姐姐添更多麻烦”.......通过几轮走访调解,杨某(化名)姐姐愿意出资帮助杨某(化名)前往医院进行专业治疗并负责其生活费,杨某(化名)也保证病情好转后将出院积极工作,帮助姐姐分担压力。
至此,本起涉及到特殊群体的家庭纠纷,调解员在兼顾法律的同时,更注重人情关怀,采取多渠道化解矛盾,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配合的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家庭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引发恶性案件,真正做到为民服务,案结事了。
松滋市通过“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联动模式,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两项业务职能紧密结合,打破以往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局面。松滋市司法局积极探索“援调对接双向机制”服务模式,构建“援调对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新格局,实现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双向互动、无缝衔接,实现“1+1>2”的协同效果,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刘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