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大家帮我解决了异地工作的难题,压在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我之后一定会认真工作,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近日,当王某得知自己通过有效期为六个月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之后,脸上露出幸福的微笑。
湖北金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通过招商引资入驻公安县孟家溪镇郝岗村,后因缺乏技术型人才引进王某到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后来,王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二年。因工作需要,王某矫正地于2023年11月9日由户籍地荆州市沙市区变更到荆州市公安县。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公安县司法局孟家溪司法所坚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涉企走访活动。得知湖北金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司业务发展,急需派遣高级研发人员王某前往合作公司广东省华创热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研发工作,后期还需要持续跟进项目进展、解决突发性问题,但按照目前的社矫监管规定王某又不能出公安县,想寻求司法所帮助。所长杨小玲立即向总经理陈某解释了社区矫正规定中关于跨市县活动相关的规定并罗列清楚其需要准备的相关申请材料。
次日,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前往司法所报到时提交了申请资料。该所第一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公安县社区矫正局汇报,征得同意后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王某服务企业了解王某平时的表现情况以及对社会的危害、居住地的影响进行走访调查,核实企业经营状况,最终同意了王某的跨市县审批申请,确保了湖北金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王某的事例,仅仅是孟家溪司法所为社区矫正对象创造宽松营商环境的一个个案。由于涉企矫正对象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与参加学习、公益活动时间冲突需要请假,该所在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坚持宽严相济依法矫正,助力企业发展。同时对涉企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活动外出期间加强监督管理,通过电话通讯、实时视频、手机报告等方式核查外出情况,并做好监管记录,消除安全隐患。
孟家溪司法所切实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落实到司法行政职能中,实现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与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两不误”,确保涉企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依法保障矫正对象的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努力营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局面。
(莫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