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从源头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浠水县司法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注重统筹规划,做实谋篇布局推进。浠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浠水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此次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谁梳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县司法局成立工作专班,并制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对此次清理的具体范围、清理重点、清理要求、时间安排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确保清理工作有效推进。
注重统筹力量,提升法治审查效能。县司法局对各部门提出保留、废止、修订的初步意见进行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研讨后形成《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决定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5件、决定继续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6件;决定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90件、决定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6件;决定宣布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5件、决定宣布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决定予以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决定予以修改部门规范性文件3件。
注重统筹公开,发挥清理结果运用。浠水县依法有序全面清理,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是否与优化营商环境相适应,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等方面明确清理标准,确保规范性文件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最终印发了《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浠政发〔2023〕4号),并公开发布。
下一步,浠水县司法局将进一步持续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对全县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将规范性文件"装进制度的笼子",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浠水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郭晨 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