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按时接受社区矫正,4月12日,浠水县司法局上门为中风的社区矫正对象沈某办理入矫报到手续。
沈某,男,53岁,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去年8月份,沈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载被害人刘某外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侧翻,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沈某也在事故中严重受伤导致中风。考虑到沈某中风行动不便,自行到司法局报到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县社矫局决定与散花司法所一起到沈某家中,入户为沈某办理入矫报到。
在沈某家中,社矫局按照规定,现场对沈某进行身份核对、矫正登记、入矫谈话,并仔细询问了沈某病情、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鼓励沈某安心养病、积极生活。随后,向沈某宣读了《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书》,详细告知其应该遵守的规定和享有的权利,以及违反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考虑到沈某的身体状况,后期散花司法所将定期上门走访,为其提供人性化的监管方案。
此次入户为特殊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入矫报到,一方面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按期顺利入矫,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关心和关怀,让社区矫正工作更有"温度"。这也是浠水县司法局以人为本,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缩影。
(徐雯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