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5日,罗田县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妻子来到大崎司法所反映刘某与其因婚姻纠纷产生口角,双方语言激烈,刘某神情激愤扬言报复妻子一家。大崎司法所收到反映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处工作并上报县司法局社矫办和大崎镇政府。大崎司法所分别组织县司法局社矫办、大崎派出所和刘某所在村村委会对刘某进行思想开导,成功调解双方矛盾,引导双方依法处理婚姻纠纷。
2023年2月23日,大崎司法所联合县司法局社矫办到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家中入户办理解除矫正及安置帮教手续。陈某自身患有认知精神障碍,患病期间因意外失火烧毁山林被判处缓刑。在所矫正期间,大崎司法所考虑到其情况,积极为其办理免于参加社区矫正集中学习手续,多次上门走访送去慰问物资。
一直以来,大崎司法所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政策,不断创新矫正措施,将细致关怀融入社区矫正工作,让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帮助他们解开思想桎梏,反思自身行为,树立法律意识,重获美好新生。
(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