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滋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松滋市人民法院洈水法庭参与的春节后第一场庭审,吹响了新年以来法律援助“春”字号行动的第一声号角。
据悉,本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受害人是一个21岁的年轻人,从部队服役回家后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故。其母因中年丧子,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后无法正常生活,其父是个左腿截肢的残疾人,两人均无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目前只能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维持生活。
松滋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受害人父母的法律援助申请后,指派中心主任邓卫华律师和副主任杨汉平律师办理此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根据现有证据帮受援人详细分析了案情,进一步调查取证,搜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调查得知肇事车辆系营运车辆,属于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受害人父亲就其残疾和劳动能力申请了法医鉴定,经鉴定机构鉴定其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庭审前,因受援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援助律师又代其向人民法院申请了缓交诉讼费。
事故发生后时隔一年,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受害方家属终于和肇事司机、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对簿公堂。庭审时,援助律师出示了有力的证据及相关鉴定结论,通过有理有据的分析和辩驳后,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庭审结束后,受害方家属表示对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十分满意,并对援助律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奉献表达了感谢。
(刘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