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黄梅县公证处为一名犯罪嫌疑人出具了首份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此举标志着黄梅开启公证参与检察辅助领域尝试。
2022年7月,商某某因交通肇事案被黄梅县检察院批捕,被告人商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赔偿,但受害方未能就赔偿金与被告人商某某达成一致,致使刑事和解迟迟未能进行,承办检察官与当事人沟通发现,双方缺乏信任和可靠保障是赔偿难的症结。于是承办检察官向被告人商某某及被害人亲属详细介绍了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的内容,最终打消了双方的疑虑。经检察机关通知,被告人商某某到黄梅县公证处办理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公证处向当事人出具了提存公证书。
在承办检察官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在公证处达成刑事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受害人同时出具了《谅解书》。黄梅县公证处凭《和解协议书》、《谅解书》和《撤销附民起诉裁定书》,将被告提存的赔偿金支付给了被害人宛某某亲属。黄梅县检察院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书》和《谅解书》,并发出量刑建议调整书,将原量刑建议减少刑期四个月,建议法院判处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黄梅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采纳。
(章亚兵 北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