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与陈某经媒人介绍,今年3月份相识,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于今年4月订婚,五一举办结婚典礼。婚后男方父母催促他们俩赶紧办理结婚登记证,但双方均觉得生活中两人貌合神离,经常无语冷战,便相互拖延,也不办理结婚登记。女方胡某实在是在男方住不下去了,也回不去娘家,就搬到单位打地铺睡觉,男方父母多次到单位闹,胡某只好租住旅馆。后来双方协商退还订婚等费用事宜未果,男方情绪失控,甚至爆发肢体冲突,女方父母报警。大金派出所遂邀请大金司法所邓木云同志一起调解。
双方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又一致认为没有共同语言,同意分开,工作人员提议就彩礼返还一起坐下来算账。按男方提供的彩礼事务单和微信转账记录等,是花费了22万元,但就微信转账部分,邓木云提出了意见:例如转账10001元、520元、1314元、车险保单等,共计6.2万元,这些特殊意义的给付算赠予行为,如果女方坚决不退还,男方不宜强求,但双方仍不满意。工作人员表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何必相互为了些许钱物揪着不放?婚姻怎么选都是错的,良好的婚姻就是将错就错。”经过一周情理法相结合的疏导和规劝,女方退还男方各项订婚费用15.8万元和订婚时男方买的五金。工作人员还现场敦促男女双方办好陪嫁物品交接,一场跨区域的婚姻家庭矛盾及时化解,从而避免矛盾升级,维护社会稳定。
(邓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