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以来,英山县司法局积极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将日常工作贯穿于活动始终,扎实推动为民办实事活动,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并不仅仅局限于“案结”、而是紧抓“事要了”,真正做到为民服务到基层。
9月13日,县司法局收到一份从本县陶家河乡詹家河村八组村民高某邮寄的一份行政复议申请。高某称,乡政府于去年10月与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内容是关于解决其房屋屋后崩塌应急排险方案如何落实,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约定。高某向乡政府邮寄了《履职申请书》,要求乡政府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任而未得到回复,高某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办案人员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经分析讨论,高某申请履职的内容属于民事调整的范畴,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故依法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在了解上述情况后,分管县长和局长在签批文书时再三强调,虽然高某的案件属于复议案件受理范畴,但其反映的问题要尽快协助做好协调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防止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9月20日,在司法局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与办案人员一行驱车到陶家河乡政府,与到场的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员一起到高某家中,就如何落实协议事宜现场进行磋商,争取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尽快落实与乡政府签订的协议。高某妻子徐某感慨地说“我以为你们不受理我的案子,我反映的问题就没人管了,没想到你们还惦记着我的事,谢谢。”
(英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