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田县人民调解中心成功调处了一起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受到群众的高度赞扬。
当日中午,罗田县人民调解中心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裴主任、赵森、陈丽三人正在食堂就餐,突然接到交警大队方队长的援助请求,有一起死亡事故需要紧急处理。三人听完方队长的陈述,匆匆几口吃完饭后便开始了紧张的工作。
经调委会联系,双方当事人于当天12点30分在县综治中心调解室入座,调解准时开始。
2022年某月,陈女士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从四方宾馆往中百仓储方向行驶,0时20分许,行至事故地点与前方推车毛某相碰撞致毛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的交通事故发生。据了解,事故对双方当事人家庭都造成了严重影响:一方经济困难,夫妻二人为下岗职工,对高额的经济赔偿忧心忡忡,并为自己的过失行为深深自责;一方沉浸于父亲死亡的巨大悲痛之中,数夜未眠,心力憔悴。
面对这种情况,主持人首先赵森向肇事方讲明了依法依规应承担的赔偿金数额并阐明了利害关系及严重后果。接着,调解员陈丽及时联系了司法局派驻心理咨询室的二级心理咨询师陈主任、付主任为情绪低迷的受害方提供心理疏导,缓解受害方的负面情绪。在裴主任的指导下,调解员赵森、陈丽的共同努力下,肇事方向受害方诚挚道歉还主动提出赔偿,受害方也对赔偿金额作出了让步,并出具了谅解书。
冤家宜解不宜结,经过各方调解人员两小时的努力给案件调处画上圆满句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向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为了我们的事情,你们放弃了午休,调解中既晓之以理,又动之以情,圆满高效地解决了我们之间的矛盾,谢谢你们!”
罗田县司法局、县人民调解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健全多元化争议处理机制,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手段,实现调解资源集约化供给,持续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精细化水平,不断增强和扩大调解的社会效应,致力于为群众提供专业、优质的“一站式”调解服务。
(龚炳江 方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