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荆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将地方性法规列入日常普法宣传的工作要求,8月4日,洪湖市司法局在周四集中学习活动会上专题学习了《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局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机关干部30余人参加了学习会。
会上,该局曾艳丽同志从立法实践留住红色文化的“根”与“魂”、保护管理革命遗存保护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利用让革命遗存“活”起来三个方面带领全体机关干部学习了该条例,并结合平时工作生活谈了自己在条例落实方面的切身感受。
据悉,《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该市革命遗存的保护、管理、利用纳入了法治化轨道,洪湖作为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红色资源丰富,作为司法行政工作者,在平时工作中要当好条例的宣传员,动员全社会一起保护革命遗存,合理开发利用红色资源。
(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