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据荆州高新区公安分局反馈的信息:刚刚解除社区矫正不久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田某某,已被收入荆州市公安局设在石首市公安局看守所的集中隔离关押点。这标志着田某某的收监执行工作成功完成。
田某某,女,1993年11月出生,籍贯贵州省务川县,2021年8月30日,因开设赌场罪被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田某某正处在哺乳期,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其居住地,2021年9月11日至2022年6月24日,田某某来到湖北省荆州市荆州高新区进行监外执行期间的社区矫正。
荆州高新区司法分局的第一次
田某某是荆州高新区司法分局成立近三年来第一次收到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其特殊情况,制定了特别的矫正计划,报到、个别教育、集中教育、入户走访、信息化核查等严格按计划落实。特别是为帮助田某某解决生活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联系了几家单位,帮其介绍工作,最终在荆州某家华莱仕店工作了几个月。一转眼,时间来到2022年5月下旬,田某某即将解除社区矫正,但其剩余刑期并未执行完毕,荆州高新区司法分局第一时间向人民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并配合做好相关收监执行工作。
2022年5月23日,荆州高新区司法分局将田某某收监执行相关文书送到荆州区人民法院。6月7日、13日、16日,又3次与法院主审此案的庭长沟通相关工作。6月16日、21日、23日,荆州高新区司法分局又3次与荆州高新区公安分局沟通相关工作。直至6月25日,荆州高新区司法分局将田某某移交给公安分局。
荆州区法院的第一次
5月23日,荆州高新区司法分局将田某某收监执行建议相关法律文书送到荆州区人民法院,他们也面临几个第一次:第一次办理外省法院判决的收监执行案件,第一次收监执行外省籍女性社区矫正对象。一方面他们要梳理案情、审查卷宗,另一方面他们还要与公安机关协调好收监执行工作。于是,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多次召集荆州高新区司法分局、公安分局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协商,力求将案件办得完美。6月16日,荆州区人民法院将对田某某收监执行决定书送达荆州高新区公安分局。
荆州高新区公安分局的第一次
荆州高新区公安分局成立才一年,也是第一次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收监执行。加上新冠疫情防控形势,所有收监对象必须有一定的隔离期(进行核酸检测)才能正式进入监管场所。田某某收监前必须进入特定场所,而且还必须有女民警进行监管。这也给了高新区公安分局很大的压力。在多次努力后,一方面通过多方联系沟通,运用湖北省第三监狱设在荆州五医院的司法监管病房;另一方面通过高新区政法委专题向高新区党工委报告,得到了高新区党工委的财政支持,解决了隔离(核酸检测)费用问题。6月25日,在高新区司法分局协助下,顺利对田某某进行了收监执行,同日,田某某进入荆州五医院,对其启动收监程序,送监管病房进行控制性隔离。根据公安机关内部规定,7月2日,田某某完成了隔离(核酸检测),顺利转入了石首市看守所。
至此,一场涉及多个第一次、多个部门联动的收监执行工作圆满落幕。
(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