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1 11:20:0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为保护陆水流域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渔业资源,崇阳县人民政府规定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但有的人却顶风作案,在禁渔区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
5月25日,崇阳县公安局大桥派出所协同崇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锂电池两台、双混双频超级能量释放器一台、竹制电极竿2根,竹柄抄网2根,各种渔获物24.4公斤。
5月25日凌晨4时许,崇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崇阳县天城镇隽水河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非法捕鱼,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查获禁用渔具及各类渔获物,并将嫌疑人李某扭送至大桥派出所。经调查,系犯罪嫌疑人吴某高约周某25日凌晨0时到崇阳县天城南门河电鱼,在南门河电鱼1小时后,李某主动加入非法电鱼活动,直至被崇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查获。同日10时许,吴某高、周某迫于公安机关压力到大桥派出所投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吴某高、周某为谋取不当得利,使用蓄电池以及能量释放器等工具在政府明确规定不允许捕捞的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陈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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