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解决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实际经营困难。5月17日团风县司法局与团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题研讨会,共同探讨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请假外出的相关程序和问题。
检察院副检察长倪小明指出,在对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情况,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在保证社矫对象依法接受矫正的基础上,推动解决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难、审批慢等问题,保障企业平稳发展。
司法局副局长汪琦强调对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社矫局要做到:一是加强个案监督管理。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专门的工作台账,进行逐人登记,实行“日定位、周汇报、月考核”,确保监管到位。真正做到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出的去、管的住”,并及时向检察院通报信息。二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对需要到外地长期从事生产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在充分调查其真实性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外出请假、经常跨县市活动要求,简化审批流程,联合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依法为此类人员开通外出审批、经常跨县市活动绿色通道。三是落实外地社矫机构协管机制。针对外出时间较长社区矫正对象,联系外出目的地社区矫正机构,发函请其对外出社区矫正对象通过电话查询、实地查访等方式进行协管,确保安全稳定,监管到位。
(舒更生 马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