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洪湖市社矫局联合洪湖市检察院,走入基层为两名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入矫手续。
通过前期的审前社会调查,获悉:被判缓刑的杨某胜和吴某青两人身体瘫痪,行动困难,无法前往洪湖市社矫局办理入矫手续。该局领导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决定上门为两人办理入矫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针对两人身体特殊情况,工作人员来到两人家中,和司法所干警一起为他们办理了入矫手续。
据悉,近年来,洪湖市社矫局结合常规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给存在实际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同时,也彰显了社区矫正的“宽严相济”以及“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确保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