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孝昌法院干警一行到湖北爱商光电科技公司,召开优化法治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例会。这是该院实施“一企业一法官”制度后发生的变化
目前,该院对全县42家重点引进企业实行“一企业一法官”对口联系制度,确定专门联系企业的法官,对联系法官的职责范围作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每名法官每个月必须定期到对口联系企业走访,解决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共同探讨法律方面的解决途径以及法院能动司法服务企业,建立企业、法院二者之间“友好、融通”关系。
企业发展到哪一步,“量身定制”的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儿。今后,孝昌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为企业服务新模式,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司法特色服务,降低其发展的法律风险,为企业“茁壮成长”营造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
(汪新元 汤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