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购物成为大众重要的消费途径之一,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网络购物的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2022年4月11日,英山县法院温泉法庭审理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
被告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网络销售的电商公司,去年在网络购物平台上架了一款牙膏产品,在电脑系统录入价格时,因粗心大意将原本销售价为20余元不慎写成了2013.5元,商家并非主观恶意调价。原告谭某随即在该网络购物平台上拍下了一单,之后被告即刻发现了自己上架的牙膏标价严重错误,马上电话联系原告谭某,告知牙膏标价错误并请求原告申请退款,原告拒绝申请退款并又拍下了第二单。由于原告拒绝申请退款,被告无法取消订单,被告无奈只有给原告发空包裹。后来原告联系网络购物平台客服要求退款,平台客服给原告办理了退款。2022年3月中旬,原告以被告构成欺诈为由,向英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原告拍下的两单购买商品价款共计4027元的三倍即12081元给予赔偿。
经承办法官调查了解,商家在网络购物平台上销售的牙膏价格与一般市场价格差距悬殊巨大,且商家提供的通话录音、相关凭证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材料等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当时售价系电脑填写错误导致。这种情况下商家与买家双方之间形成的买卖关系,并不是商家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向双方当事人传达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耐心调解,原、被告在案外达成和解,原告主动向法院撤诉,商家表示将以此为戒,增强防范法律风险意识。本案案结事了,也体现了民法典所倡导的公平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英山县法院温泉法庭自成立涉企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以来,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持续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切实回应市场主体司法需求,主动作为,及时行动,为英山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吴衍 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