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物业服务,退场时物业费还未收齐,某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其服务期间的物业费。近日,汉阳法院成功调解涉及某小区的4家物业公司及21户业主之间关于物业服务费、不当得利系列案,从源头上化解了矛盾纠纷。
考虑该批案件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汉阳法院将21起物业合同纠纷交给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由驻该中心法官周晶办理。周晶法官认真审阅卷宗材料,找到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原来,某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是某小区第一任物业服务公司,为小区提供了一年的物业服务后,2019年8月,某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前终止物业服务,退场时部分业主物业费因未及时收房或其他原因未收齐。后该小区由其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服务。2022年,原告向业主追缴物业费时,部分业主表示已经交给后续的物业公司,且情绪较激动。因此,原告将未交费业主及该小区第二任物业服务公司共同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经调查发现,该小区后期陆续更换了3次物业公司,原告起诉的业主中,有的业主尚未收房、有的业主将物业费交给了第二任物业公司,有的业主交给了第三任、第四任物业公司。周晶法官向原告释明基础法律关系后,原告表示因后续物业公司不配合提供业主已交纳物业费的相关证据且不清楚业主到底将物业费交给了哪家物业公司,故坚持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进行诉讼。
考虑到这批案件涉及群体广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大部分业主已交纳物业费,如根据原告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判决业主支付原告服务期间的物业费,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业主可能需要起诉后续物业公司要求返还不当得利。这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还可能激化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开庭前,周晶法官联合物管科、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积极与涉诉各物业公司协调,并进行面对面沟通,请后3家物业公司配合梳理业主交费情况,并逐个给业主打电话核实。初步交费情况核实清楚后,原告与后续物业公司因收费标准及优惠等不同再次发生分歧,在充分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法官和物调委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经反复沟通,最终确定了统一的计算公式, 21件案件当庭调解。据悉,原告本打算起诉的后续30件案件均参照本次调解方案协商解决。
汉阳法院依托多元解纷平台,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切实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本次案件的圆满解决,既维护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缓和了各方矛盾,营造了小区和谐的生活氛围。
(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