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故里,大美黄陂,北枕巍巍大别山,南濒浩浩长江水,全区国土面积2261平方公里,是武汉的后花园,自然风光优美,好山好水好田园。
近年来,黄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结合黄陂区全域旅游、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六项举措,认真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黄陂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质效。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强化跨部门联动治理,提升专业化审理水平。积极组织合议庭法官、法官助理开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讨、环境资源审判实务问题研究,统一涉自然资源案件的裁判尺度,健全审判程序和实体规则,构建类型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案件审判机制。
二是依法严惩环境资源犯罪,增强惩戒和震慑效果。近五年来,共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4件,非法采矿犯罪案件5件,非法狩猎犯罪案件5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7件,滥伐林木犯罪案件2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件、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犯罪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2件,公开审理、公开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对环境资源犯罪起到了极大震慑作用,2021年较2020年环境资源犯罪同比下降66.7%。
三是依法推进环境修复,助力美丽乡村建设。上述典型案例主要聚焦黄陂生态环境保护最突出的环境污染、野生动植物保护、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问题,涉及山、水、林、田、湖、草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一方面妥善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被告人履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义务的情况纳入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促使被告人积极履行环境修复义务。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制裁作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通过判决履行义务的方式来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判令8名被告人赔偿环境资源损失238.9万元,督促4名被告人完成补植复绿161.8亩。
四是加强诉源治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我院充分考虑环境损害修复的急迫性,发挥司法职能,依法维护环境国家利益和环境公共利益,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7份,解决行政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一起原告区检察院诉被告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案时,该院法官督促该局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区林地被毁坏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五是深化交流合作,凝聚环保合力。本院探索加强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协调联动,拓展在信息资源共享、纠纷调处化解、判决监督执行等方面的衔接配合,推动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处理好同一案件引发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关系。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履职,审结涉环境保护非诉执行审查案件36件,加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执行力度,确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行政、民事责任落实到位。
六是强化法治宣传,提升环保意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中。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必须依靠法治。围绕生态保护、环境司法加强宣传和调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典型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情况,积极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参与意识。
(陈广 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