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孝昌法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主动作为,以“六零”为目标,积极优化企业发展“六大环境”,为孝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法院深化企业破产府院联动被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列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突出单位。
一、着眼“零障碍”, 积极优化企业发展的司法环境。营造企业发展的司法环境就是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迅速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涉诉纠纷,实现诉讼的受理、审判、执行的“零障碍”。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和诉讼时限。探索民商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的同时,减少因诉讼周期长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大涉企案件的执行力度,真正把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面落到实处,努力化解涉企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加大了对影响企业生产、职工生活的案件执行力度,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司法环境。
二、着眼“零阻力”,积极优化企业发展的创新环境。确立法治环境是最重要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将谦抑审慎的刑事审判理念、利益衡平的民商事审判理念、合法诚信的行政审判理念、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贯彻到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努力实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三重价值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入脑入心,共同维护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着眼“零干扰”, 积极优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环境。妥善审执涉及重点领域的民商事案件,为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的环境。对涉及重点项目企业的纠纷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切实把诉讼活动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依托青年法官法律诊疗团,主动提供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建设性司法,出台优化发展环境的12条具体措施,实行一企业一法官制度,选派法官对口联系重点企业,为企业提供“点对点”的法律服务;针对案件审理、走访调研时发现企业在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风险提示书,发布年度行政、刑事、民事、执行案件白皮书,牢牢把握服务县委中心工作的主动权。
四、着眼“零容忍”, 积极优化企业发展的治安环境。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侵害项目投资者、危害企业法人及职工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四强六霸”的不法行为。极参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延伸服务制度,指导园区企业开展“平安”创建。加强经济领域的审判工作,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府院联动快速审理企业破产案,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受理破产案件,加大破产企业的债权清收工作和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盘活企业资产存量,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积极探索促进依法行政的新路子。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提出司法建议,使违法行政行为纠正在行政机关内部。对于行政机关申请对企业经济主体强制执行,特别是对企业法人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从严掌握,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者处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一律不予受理执行。
五、着眼“零距离”, 积极优化企业发展的服务环境。强化对企业的服务必须从理念上提升,从举措上强化,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服务的全方位、“零距离”。 制定“亲商、利商、便商”措施。强化能动司法,做好主动服务,全力打造创新、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法院。明确规定院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定点联系全县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规定每月的第一个周二为主动走访、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日,落实企业安静日制度,做到办案前要考虑不影响企业的经济运营环境;办案中要考虑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办案后要考虑使单位走出困境,恢复生机。不轻易开警车、鸣警笛到企业调查;不轻易查封企业帐册;不轻易冻结企业银行帐户;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对企业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通过以案引商、以法护商、以情感商,搭建外商安心经营的平台。开通涉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案件的立、审、执“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个案的执行力度,对涉及民营经济主体债务的执行,既要坚决,又要慎重,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因案制宜”,决不能因方式方法不当而干扰民营经济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有一定市场和发展潜力的产品,采取协商的办法,只要符合政策,尽量暂缓执行,做到“放水养鱼”。
六、着眼“零投诉”, 积极优化企业发展的投资环境。良好的投资环境是推动跨越发展的生命线。在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上,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围绕“零投诉”这一目标,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立案庭加强立案监督和审限监督,审管办加强对涉企案件的质量监控,一月一评查,确保依法办案。实行涉企重大案件报告制,凡需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其负责人采取诉讼保全、冻结、扣押、查封、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必须报请分管院领导审核,并报院长审批;对涉及面广、重大敏感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汇报,争取他们的支持。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积极开展法企共创优良发展环境活动,院领导和各业务庭经常走访企业,倾听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商环境就像空气,只有空气清新了才能吸引更多投资。今后,孝昌法院将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审判职能,为创优法治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加快孝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肖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