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8 21:18:5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9月18日上午,英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三部门齐聚英山县社区矫正局,向违法违规的社区矫正对象童某下达书面警告“罚单”。
社区矫正对象童某(化名),因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21年9月13日,县检察院、县社矫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童某出现定位手机人机分离的违规行为,经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方查找才于当晚11时许,取得联系,经核实童某未经批准私自出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情节较重,经多次沟通协调、调查取证后,县司法局形成合议意见,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童某书面警告处罚。
18日上午,县法院、县检察院应邀参加县司法局组织召开的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对社区矫正对象童某进行警告决定宣告。温泉司法所工作人员、童某户籍地村支部书记、担保人等矫正小组代表全程参与。宣告过程中,在听取了温泉司法所对童某违法违规基本情况的报告后,县法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董勇、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饶正祥、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分别对社区矫正对象童某进行警示教育和谈心谈话,强调缓刑考验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义务、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受到两次书面警告仍不改正将面临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不利后果,敦促其安心顺利度过矫正期。矫正小组成员代表,百丈河村支部书记王金初从家庭、个人、村集体荣誉、社会等角度对童某进行了深刻的教育,表达了作为家乡父母官对“回头浪子”的殷切期盼.随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三部门共同参与警告决定宣告,县社矫局负责人李小山向童某宣读并送达了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自《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以来,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学习,坚持依法、依程序办理社区矫正工作。此次法检司三部门共同参与社区矫正警告决定宣告,不仅为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更体现了各部门社区矫正工作的密切联动衔接,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杨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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