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谷城县司法局冷集司法所会同十堰市郧阳区司法局南化司法所友好协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军顺利办理了执行地跨地区变更手续,这也是社矫人员变更执行地创业发展、服务经济的典型案例。
李某军是谷城县冷集镇人,2019年11月,因交通肇事罪被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判刑三年,缓刑5年。今年2月,冷集镇闫家庄村充分利用集体资产对外招商引资,兴办扶贫工厂,李某军有意愿回乡创业从事服装加工业。
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李某军在缓刑期间离开执行地,只能采取现场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书面请假的方式,且请假一次有时间限制,导致李某军无法回乡创业。
冷集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主动联系十堰郧阳区司法局进行协调并发函,按程序为李某军办理了变更执行地手续。目前,李某军的扶贫工厂已引进安装服装加工机械60台套,预计将解决当地40余人就业问题,助力村级经济有序发展。司法行政机关人性化执法,助力乡村振兴的做法,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充分肯定。
(谷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