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所长,合同终于签订了,压在心中的石头可算落地了。”
武穴市余川司法所负责人程连洲接完电话后,长舒了一口气,两个月的努力有了好的结果,让刑满释放人员舒某走上创业之路。
打电话的人是舒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武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刑期六个月,并于2021年6月6日释放。舒某在2019年12月19日通过竞标形式依法取得余川镇青蒿村乌龟井水面养殖经营权,并于当天签订合同,缴纳五年租金共计75000元,并约定于2020年1月1日接收乌龟井水面养殖经营权。但由于新冠疫情和发包方与上届承包人之间矛盾等原因,导致经营权未交付,养殖场仍由上届承包人董某继续经营。2021年6月6日,舒某释放后,因经营权纠纷无法得到解决,遂上访到镇信访办。镇信访办组织派出所、司法所进行联合调解,力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刑满释放人员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中,舒某称自己未违约,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上交租金,但未取得经营权,导致两年没有收入,要求发包方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余川镇青蒿村)只同意履行合同,无法接受赔偿违约金,且部分代表也不同意,调解无法进行。
经商议,镇调解专班决定以8月份支部主题党日为契机,开展“X+普法活动”,让余川司法所负责人程连洲给党员群众讲堂法律课。2021年8月2日下午,青蒿村召开8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程连洲就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问题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给党员群众讲解。事后,讲到舒某与村合同时,代表一致认为村里存在违约行为,应当给予舒某赔偿,并决定以延长两年租期的办法折抵违约金支付,舒某表示接受调解结果。2021年8月26日余川镇青蒿村在镇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见证下,与舒某达成新的合同协议。
该所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中,始终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余川镇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余川镇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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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程连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