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拘留所在探索拘调融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1-08-06 14:44:10 来源:人民法治网 点击: 0
2020年疫情爆发以来,各地拘留所实行封闭式管理,一度拘留所内调解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近期,老河口市政协政法社团组专门就拘留所调解工作进行调研,报告如下:
近年来,老河口市拘留所牢固树立“立足小平台、服务大平安”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拘留所的职能优势,不断强化教育转化功能,综合运用多种化解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化解被拘留人所涉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5年以来,老河口市拘留所共计化解社会矛盾165起,有多起成功化解案例入选公安厅、公安部典型案例选编,2016年度被评为全省拘留所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成绩突出集体,2018年度被评为全国拘留所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先后荣立集体二、三等功各1次,有1名民警被评为全国拘留所工作业务能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拘留所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运行不顺畅。虽然,拘留所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被纳入全市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了工作机制,但是,工作中机制运行不顺畅,特别是部门联动机制联而不动,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存在单打独斗现象。
二是各乡镇(街道)对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重视不够。各乡镇(街道)关于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普遍存在组织不健全、工作人员不固定、业务开展不经常、机制建设不完善等问题,不同程度影响了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三是拘留所开展社会矛化解工作保障不到位。拘留所成立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调解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了工作室,但是,实际工作中,应有的调解人员、工作经费、设施装备等保障不到位,影响了所内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正常开展。
四是个别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对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认识不高。作为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将被拘留人送拘留所后,完成了办案流程,拘留所内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对于他们来说是额外的工作。办案单位多借口警力不足、工作繁忙,不太热衷于拘留所内的矛盾化解工作。个别办案单位在处理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时,仍然存在“把违法对象一拘了之”的思想。
五是调解人员整体素质相对较低。从现有拘留所专兼职调解人员构成来看,考虑了部门人员构成和专业知识构成,但是,人员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较为单一、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缺乏具有法律、心理咨询、调解经验等专业的文化程度较高的复合型人才,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需要。
二、意见、建议
(一)坚持党建引领,建设过硬社会矛盾化解专业队伍。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指导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践,以加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与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党员民警对开展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的认识,将初心使命转化成党员民警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化解社会矛盾的自觉行动。严格专兼职调解人员选拔和培训力度,认真提炼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成功案例,借鉴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先进工作经验,提升调解人员综合素质,培养一支政策法律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善于把握当事人心理、公道正派又精通业务的社会矛盾化解专业队伍。通过专兼职人员有效开展化解工作,带动相关人员主动参与到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来。同时,建立调解人员退出机制。
(二)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要坚持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于化解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严格管理、文明管理和人性化管理。坚持“惩教并举,教育为先”的基本原则,在拘留所每一个执法环节和工作程序中,体现教育性和惩罚性的有机结合。调解人员要以“怀着善心、揣着耐心、工作细心、感动人心”的理念,做好被拘留人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解开其心结。在说理释法中,要尊重和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体现对每名被拘留人的关心爱护。特别是对不服裁决、性格偏执、有心理失衡等现象的被拘留人,要创新人文关怀措施,不仅关心其生活和身体健康,还要认真倾听其诉求,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取得他们的信任,消除对立情绪,搭建化解矛盾的沟通对话平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三)坚持法治、德治理念,提升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既要解决合理合法诉求、维护群众利益,也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秩序”。拘留所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教育模式,在所内建立法治教育基地,切实加强被拘留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矛盾当事人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引导他们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在矛盾化解工作中大力提倡“以和为贵”、“宽容忍让”、“谦和好礼”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德治理念提升矛盾化解成功率。通过充分发挥法治约束、德治教化作用,努力实现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四)坚持共治模式,打造齐抓共管的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格局。一是党委政府将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纳入社会大调解机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以机制和考评手段促进各乡镇(街道)、部门高度重视并大力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二是在拘留所设立人民调解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理咨询工作站,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人民调解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共同开展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高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的专业化水平。三是以推行拘留所教育社会化为抓手,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借助团委、妇联、关工委、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志愿者协会、高等院校、拘留所志愿监督员等社会力量,内外结合、上下联动,以教育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促进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的深入开展。
(五)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一是完善风险排查机制。以日常管教为基础,主动发现问题,深入分析矛盾根源,评估矛盾化解难度,抓住矛盾症结,及时制订对策,降低矛盾风险。 二是完善联动调解机制。整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当事人家庭成员和家族有威望者讲“情”、所在地党员干部及热心群众说“理”、司法干部和律师普“法”,形成三位一体的联动调解合力。 三是完善司法确认机制。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工作有记录、有文书、有结果、有档案,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四是完善跟踪回访机制。对于已经化解的矛盾,指定专人定期开展回访工作,跟进掌握调解效果,防止矛盾反弹。对于化解不成功、可能影响稳定的重要信息,及时通报,进一步做好稳控工作,防止矛盾升级。 五是完善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社会矛盾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季度工作,集中商议解决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复杂矛盾纠纷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 张荣新 陈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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