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0 17:19:4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为轮椅上的残疾人上门提供贴心法律援助服务,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事,把工作做到老百姓心坎上。”这是罗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民办实事一个缩影。
一个电话,请求法援
4月中旬,罗田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一位丁女士的求助电话,希望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其解除婚姻关系,并向丈夫讨要生活费。
经了解,丁女士是罗田县三里畈镇某村人,现年40岁,是一名残疾人不能行走,平时靠轮椅活动。17年前,丁女士在外地务工时认识一名男子孔某并建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了解后,彼此好感于2005年1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丁女士发现丈夫孔某有暴力倾向,经常因为琐事对自己实施家暴,对家庭不管不顾,并拒绝对自己提供生活帮助,不尽到一个丈夫应尽的职责,此后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至今再也无法联系上,婚姻已名存实亡,丁女士的生活陷入无着落的窘境,只能靠着年迈的父母勉力维持,婚姻不解除还影响她享受后续扶助政策。
法援受理,上门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核实该女士的残疾证、低保证、结婚证等相关信息及求助人口述,经审核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湖北神宇律师事务所潘越律师承办该起援助案件援助此案。考虑受援人丁女士外出十分不方便,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与受援助人联系约定时间,会同援助律师上门服务、帮助整理证据材料,驱车20余公里到受援人居住的三里镇某村上门为她办理援助、委托律师、法院立案等手续。
办手续过程中,丁女士的父母看到工作人员弯腰、蹲地为她女儿贴心服务很暖心,不停地表达谢意,用朴素语言说“你们真把老百姓的事放在第一位,你们真是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真谢谢你们!”。
开庭调解,解除婚姻
由于丁女士与丈夫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已无和好可能。罗田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决定采取法律途径帮助丁女士维护自身权益。
立案后援助律师潘越又和三里畈法庭沟通联系,因丁女士是残疾人,请求法院为丁女士减免了诉讼费用, 7月20日,经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三里畈人民法庭组织调解,法院采纳援助律师意见,丁女士与其丈夫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在三里畈人民法庭签署民事调解书,两人顺利解除婚姻关系,丁女士的诉求基本得到支持,丁女士对调解协议非常满意,对罗田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倾力援助再次致以谢意。
据了解,罗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便民利民措施,坚持在服务中迈开步子、躬下身子、想出法子,不断优化法律服务方式,继续推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切实打通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用法律传递温情,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
(姜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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