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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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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司法:医病治心 社矫“人”为先
2021-06-23 17:10:5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为进一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2021年6月18日上午,武穴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社区矫正局教导员廖启寨、社区矫正局副局长陈娟、梅川司法所工作人员陈桥,带着暂予监外的矫正对象苏某一起来到黄冈优抚医院进行病情复查。

 
社区矫正对象苏某,男,2000年1月24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2004年10月11日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刑期自2004年10月11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止。苏某在服刑期间,因患精神分裂症,无服刑能力,于2005年11月14日经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一直延续暂予监外执行。针对苏某的特殊性,武穴市司法局坚持标准化管理与人性化帮教并举,在监管上,落实手机定位监管, 并经常进行走访工作,将日常监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在教育改造上,向其宣传法律法规,要求其收看法治栏目,学习法律法规和道德教育,每月按时到所进行思想汇报;在救助帮扶上,如有困难,可以及时向司法所反映,我们会结合实际情况,联系其他职能部门协调落实。

 
苏某因患精神疾病,孤身一人,家庭极度贫困,未能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报告,社区矫正管理局向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申请,延长其病情复查期限至每半年一次,费用由司法局承担。今年以来,武穴市社矫局认真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按照人性化管理的原则严格管理社区矫正对象,让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都能够在矫正期间真正得到感化矫正,做守法公民。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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