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8 19:07:4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徐所长,非常感谢您,我对这次调解结果很满意”,在郑某某欢喜的感谢声中,浠水县司法局散花司法所于5月14日成功了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效地维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郑某某是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人,2020年10月6日下午2时许,在公司承揽的散花镇滨江原种场片区污水收集入户管网工程项目上意外受伤,事发后,该公司迅速将郑某某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郑某某右踝关节骨折,右腓骨近端及远端骨折,右股骨下端骨折。郑某某身体好转后多次到公司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但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5月14日,双方当事人向散花司法所申请对该纠纷进行调解。司法所长徐治武了解双方当事人主要诉求后,针对双方存在的分歧,向双方详细地讲解了《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逐项细致地讲明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费用构成、计算方法,并向双方当事人“以案释法”介绍以往类似纠纷的赔偿情况。经过徐治武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公司一次性赔偿郑某某人民币捌万元整的一致意见,一场纠纷得到了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为群众办实事。这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能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是密不可分的,散花司法所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的行动也永远在路上。
(徐治武 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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