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罗田县司法局凤山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争议近8年的土地纠纷,维护了辖区群众的利益,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多亏了司法所调解,这件事困扰了我8年,真的是让我疲惫不堪,现在终于解决了,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家住凤山镇龚家河村的韩某与谢某某是母子关系,谢某与谢某某是相邻关系,2014年谢家建房,双方为土地发生纠纷,后谢某某将谢某门前的竹园置换给谢某家,谢某某的父母不同同意置换,认为置换土地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双方为该土地发生多次冲突,今年谢某某建猪圈,谢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谢某某的母亲韩某某轻伤,谢某轻微伤。接到反映后,凤山司法所联合县人民调解中心、镇政府、派出所成立工作组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经过司法所所长龚炳江的耐心劝导,最终双方同意进入调解程序。
工作人员首先来到龚家河村进行实地查看、走访见证人、询问村组干部,了解事实真相。后又联合县人民调解中心、派出所入户走访当事人,了解双方真实想法。
在走访中工作人员发现,谢某某和韩某某年事已高,且多年来一直为土地纠纷四处奔走筋疲力尽,希望化解矛盾的心情十分迫切,但又不愿意轻易放弃自身诉求,造成双方矛盾越来越深。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走访过程中,分别向谢某某和韩某某释法明理,针对纠纷造成的心理负担和人身损害的法律后果应该十分清楚,大家都是乡里乡亲,有事应该坐下来谈,直接表达自己的诉求,如今闹得水火不容,这样实在划不来。司法所工作人员则向其普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避免矛盾扩大化。
经过多次“背对背”耐心劝说,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就土地纠纷而言,双方于2014年签订的协议有效,按照协议中的地基继续延伸到目的点,同意谢某某延伸猪圈前建化粪池一个,双方此前发生冲突的医药费由各自承担,此后再不得因琐事发生纠纷。这起持续8年的土地纠纷最终圆满化解。
据了解,自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凤山司法所努力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门,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良好氛围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熊毅 姜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