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3 11:08:56 来源: 点击: 0
“感谢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对我们企业的关心与支持,对于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虚心接受,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权力制约和流程监控,最大限度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建议落实情况。”6月4上午,西塞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华斌一行来到某园林有限公司,向公司负责人上门送达检察建议,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护航助力。西塞山区人民监督员杜玉兰、丰友谊作为第三方代表全程参与。
据悉,该院在办理贾某某等人串通投标一案期间,检察官注意到该公司存在出借资质给他人进行投标、工程转包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经审查,检察官发现,该公司部分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重大事项未履行公司决策规程,公司内部缺少监督制约是上述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检察官针对相关问题发出了具体检察建议,建议该公司建立诚信文化理念,自觉遵守诚信原则;树立合法经营意识,不断规范企业行为;加强人员规范管理,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排查风险隐患。
在该公司负责人办公室,检察官当面向该公司负责人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详细阐明了此次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的目的和意义,并就检察建议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进行了深入解读,主动听取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对检察机关支持民营经济继续健康发展相关做法的意见和建议。
“检察办案不能就案办案,在案结事了的同时,更应注重挖掘案件背后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延伸办案效果,参与社会治理,帮助涉案公司完善制度措施,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承办检察官易娜介绍。
人民监督员杜玉兰表示“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形式新、内容实、效率高,办案活动公开、透明,希望被建议单位严肃对待,严格执行,把制度建设好,把人员管理好,把建议落实好,不断提升公司效能,全面强化公司竞争力。”
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以及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要求,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注重以检察建议方式帮助涉案民营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真正将检察建议做实、做强、做硬,努力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
(彭小陛 汪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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