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3 09:36:3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大悟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监护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当场给付赔偿款6500元。
李明(化名,12岁)在不按指示灯横穿马路时被张亮(化名,16岁)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撞倒,导致李明额头撞伤、门牙磕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明负事故主要责任,张亮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发后,双方对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李明方遂到大悟法院起诉,要求张亮方赔偿其医疗费、疤痕修复费、门牙修补费等费用。
被告方认为是原告李明闯红灯导致的受伤,错不在自家孩子,拒不赔偿,但他并没有认识到自已的孩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的监护人进行调解,但在赔偿事宜上仍有分歧。6月9日,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的监护人进行调解,经过充分的释法说理,原被告的监护人均表示会承担相应责任,也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被告张亮的监护人同意赔偿部分医疗费等费用,并当场给付了6500元,双方就此握手言和。
原告李明的监护人说:“本次事故并不一定就是坏事,从小的方面看应该庆幸事故并未造成大的伤害,从大的方面看此案给两个小孩的人生上了重要一课,相信经过法院的释法说理,两个孩子以后不管是“开车上路”还是“踏上社会”,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则,再也不会出类似事故。”被告的监护人也说:“回家后一定要多给自家小孩看法律相关书籍,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法官提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大部分学校没有开学,家长们应多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生命教育、责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社会美德。
(供稿:大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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