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2 19:50:1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把塑料地膜清理干净,有利于绿色蔬菜生长,我们的食品安全就得到了有保障。”6月19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来到该市咸安区北门口107国道旁的区原种场落实诉前检察建议,对全面清理、回收废旧农用地膜情况进行“回头看”。
2020年4月10日,咸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在咸安区北门口107国道旁的区原种场大量废弃农用地膜被弃于田间地头,残留在土壤中,形成了大面积的“白色污染”。
农用地膜的主要成分是聚乙烯,用于覆盖农田,起到提高地温、保质土壤湿度、促进种子发芽和幼苗快速增长的作用,并能抑制杂草生长。但大量残留在土壤中的塑料薄膜难以降解,长时间残留在土壤中会破坏突然结构,降低播种质量,导致农作物减产,薄膜中的塑化剂也会随着温度的增加释放到土壤中,对农作物造成污染,进而污染食物源,危害人体健康。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土壤污染,咸安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追根溯源,调查了解到该区原种场主营粮油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及农业科技实验。共计蔬菜种植面积约200余亩,其中铺设农用薄膜面积约50余亩。蔬菜地膜面积约20余亩,因地膜的使用是一次性的,因此存在乱丢乱弃的现象,影响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为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2020年4月15日,咸安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该区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地(薄)膜的日常监管,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地(薄)膜的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职责。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落实整改,在全区开展废弃地(薄)膜专项整治。通过编写《至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农用地(薄)膜使用者义务及残膜危害,引导农民朋友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经过多方两个月的努力,该区原种场废弃地(薄)的清理、回收和库存工作全面完成。
(顾华 肖华 )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