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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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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唯一!赤壁市人民检察院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2025-04-23 16:21:5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为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监督,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服务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其中,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水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2015年以来,湖北省赤壁市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某物流公司),通过购买、租赁两台水上浮运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5t、工作幅度8m—25m),在陆水河从事煤炭等物料转运经营,年转运量约1000万吨。起重设备均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也未进行使用登记且未进行年检,同时未按规定设置起升高度、运行行程和幅度限位器、指示器,未设置起重限制器和起重力矩限制器,也未安装极限力矩限制装置、防倾覆和抗风防滑装置以及连锁保护安全装置。起重设备主要受力构件变形、损坏、线路老化,部分钢板锈蚀穿孔,生产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赤壁市院)在开展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专项活动中发现涉案问题线索,决定立案调查。第一时间对市交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市交通局对涉案起重设备未经检验擅自作业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市交通局仅作书面回复,在整改期内实未整改到位。赤壁市院在跟进监督中发现11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仍然存在,且不具备修复基础,应立即停工停产,并做报废处理,决定对市交通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市交通局对某物流公司涉案起重设备违规作业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消除生产安全隐患。赤壁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支持赤壁市院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为确保办案效果,赤壁市院持续跟进监督。2024年2月,涉案起重设备已拆解淘汰,新购的浮运式起重设备已正式投产作业。
       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赤壁市院紧盯水上浮吊设施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对于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全面依法履职,隐患持续存在,委托专家出具专业意见,为全面查清违法事实、固定证据、提起诉讼提供支持,以“诉”的确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恢复受损公共利益,助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卢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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