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的太谢谢您了!”
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彭某带着锦旗来到赤壁市人民法院神山人民法庭,激动地握着一审承办法官的手,“我以后做工一定会注意安全的!”

回忆起这件因赶猪引发的纠纷,彭某不胜唏嘘。一审法院判决要他自负 25%的责任时,“一开始不理解。”彭某说,“我明明是受害人,为什么还要我承担责任?”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解释,彭某明白了,自己在赶猪的过错中没有注意猪的习性,盲目使用电棍去击打猪崽,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
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好不容易接受了判决结果,被告之一的赤壁某合作社却坚决上诉了。
这事还得从2023年8月的一天说起。湖北某养殖公司给赶猪工张某打电话,说需要几个人去赤壁某合作社那边,把合作社养好的猪崽赶上运输的货车。
张某答应下来,将这份差事转而介绍给了同样从事赶猪工作的彭某。随后,彭某及另外两个工友谈好时间,一同过去赶猪。

赶猪当天,彭某照旧跟两个工友分好了工。他要做的是把猪从猪台过道里赶出去,剩下的事则由等在货车附近的另一个工友负责。为了节省时间,他会一次性赶两三头猪。
一切如常进行,彭某驱赶着一头头猪在过道间前进。突然,有三头猪拱到了一起。狭窄的过道没办法同时容纳三头猪并排前进,很快,越来越多的猪挤在了拥堵的过道里。
看到这种情况,彭某拿出了早就准备好的电棒。
“不能让猪一直堵在那里,遇到这种事,我会用电棒电一下猪,被电的那头猪受痛跑开,就不会挤在一起了。”事后,彭某解释道。但是,让彭某措手不及的是,被电的猪受惊之下,猛然冲向了过道右侧的墙壁,墙壁在剧烈受力后轰然倒塌,正好砸在了彭某身上。

事发后,彭某立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机构鉴定,彭某所受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伤残程度构成九级一处、十级两处。
于是,彭某找到了合作社,希望对方能够赔偿自己的损失。不料合作社却认为赶猪应该由养殖公司负责,损失也应该由养殖公司来承担,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三方多次协商,赔偿的事儿却一直没能商量出个结果。
2024 年4月,彭某将合作社和养殖公司都告到了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神山人民法庭很快受理了这起“赶猪案”。

经过仔细审理,综合考虑各方过错、实际用工情况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等因素后,神山人民法庭判决彭某自行承担25%责任,合作社承担75%责任,养殖公司不承担责任。2024年12月,合作社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真的很感谢一二审法院”,彭某说,“这事也让我吸取了很大的教训。以前做工的时候操作不规范,不出事倒也罢了,现在出了事才知道,做事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能凭经验去做。”
(孙雨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