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想过,你曾实名注册的手机号,可能正在被不法分子高价出售,甚至用于违法犯罪?
2024年,孟先生接到来电显示为本地的“航空延误赔付”电话,按提示操作后银行卡却被转走18万元。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涉案号码的登记人竟然是一名八旬老人!
经溯源追踪,犯罪链条逐渐浮现:罗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非法获取的实名电话卡架设伪基站,将境外来电伪装成本地号码实施犯罪,在此过程中,从事二手电子产品生意的李某某、潘某某将从各种渠道收购来的电话卡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罗某某等人,两人从中获利近10万元。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发现李某某、潘某某持有电话卡数千张。如此多的电话卡从何而来?询问时,李某某、潘某某表示,这些电话卡来源于他们回收的废旧手机,此外,老年人办理新卡后的废弃旧卡也是他们的目标。经过测试,他们将仍能正常使用的电话卡以高价进行出售。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
2024年11月13日,公安县检察院依法以李某某、潘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30日,两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九个月,并处罚金。李某某、潘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3月11日,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个人信息无小事,电话卡号需护牢!废旧的手机、淘汰的旧卡等应妥善处理,谨防被不法分子盯上。任何出售、出租个人电话卡行为均属违法,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可能面临信用惩戒甚至刑事责任追究。生活中若发现非法收卡贩卡线索,请立即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