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红安县职教中心新校区的"临时法庭"开庭审理,该案由红安县法院院长卢绘担任审判长,红安县检察院检察长郑勇出庭支持公诉, 学校100余名师生到场旁听。
开庭前,刑事审判庭干警为到场学生发放了普法宣传手册,向同学们介绍了新型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并针对学生的疑问进行解答,引导同学们要加强自我防范,远离违法犯罪。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将个人多张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转移诈骗资金,并配合他人进行人脸验证等服务,协助他人转移涉嫌网络犯罪资金共计人民币75.55万元,从中获利人民币2008元,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红安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帮助转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事实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犯罪后的悔罪表现,决定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要用一生的犯罪记录来偿还错误,我很后悔自己的鲁莽和无知,感谢红安法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告人陈某当庭忏悔道。
"卖卡竟然也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这种形式的普法真有意思,希望以后多开展这种活动。"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普法活动,不仅学习到了防范新型犯罪知识,更深刻认识到了触犯法律的代价,今后会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等新型犯罪持续高发。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电信网络犯罪案件4万余件,同比增长26.7%,打击治理网络犯罪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本次法检"两长"巡回办案,不仅彰显了两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的决心,更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向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延伸,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刘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