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给我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这面锦旗是我们的心意,请一定收下。”近日,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属将一面锦旗送至松滋法院刑事审判庭,向承办法官文婕表示感谢。
2023年9月,17岁的张某某高中辍学后,经朋友周某某介绍认识了李某某(已判刑)。2023年10月间,张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协助李某某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烟弹三次共计十二支,从中获利180元。
法官在立案后立即指定法律援助中心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张某某提供辩护,保障其诉讼权利。
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明知依托咪酯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帮助他人多次向多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考虑到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系从犯,且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具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最终,张某某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对张某某的违法所得18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之后,文婕法官对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使他认识到此次行为的危害性。对被告人及家属进行释法明理,使其知法懂法,加强对孩子的监管与教育。判决生效后,对案件程序中的所有材料依法封存,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锦旗,承载着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赞许,既是对法官办案的肯定,更是对今后工作的鞭策。刑事法官不仅用法律惩治犯罪,更用法理挽救迷途少年。下一步,松滋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关心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进行回访帮救、家庭教育指导,进一步提升寓教于审的感化效果,从源头预防未成年刑事案件发生。
(文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