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孝昌县法院从“培训、陪审、调解”三个环节入手,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确保参审效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细化培训环节,提升法律水平。鉴于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法律业务水平不一,从实际出发制定培训方案,采取集中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在陪审员履职过程中适时组织庭审观摩,案件分析讨论、邀请陪审员参加院内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使陪审员不断自我提高,切实提升其法律专业水平,为依法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细化陪审环节,提高审判质量。该院明确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理的案件中享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义务,同时针对陪审情况,提出“四个要求”:要求在开庭前一周到法院了解案情、查阅案卷;要求庭审时仪表端庄,言行举止得体;要求合议时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要求严守审判纪律,宣判前不得向外泄露案件审理情况。
细化调解环节,促成案结事了。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扎根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注重在调解中发挥陪审员引导、联络、协调作用,引导当事人认识调解处理案件有利于执行,有利于融洽关系,也有利于化解矛盾的优点,从而接受调解,及时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汪新元、丁齐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