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机没电了,能借您的手机打个电话吗?"
老人好心将手机借给陌生人打电话,却不料对方盯上的是卡而不是手机。
近日,黄梅县检察院对一起"手机口"犯罪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7月,胡某从朋友处得知"手机口"业务"来钱快",禁不起诱惑的胡某便主动从网上联系上线,并按其指示操作,将两部手机用一根音频对录线连接,并通过登录某语音软件同一账号,为上游诈骗分子与被害人间的通话提供语音中转帮助(此诈骗类型称为"手机口"),从中获取报酬。
为牟取更多利益,胡某随后发展多名下线(另案处理)为其搜罗手机卡。2024年7月至9月,胡某等人在黄梅县城区及各乡镇,通过哄骗老年人借打电话盗取手机卡,在篮球场、网吧、台球厅等公共场所盗窃他人手机卡,甚至抢夺路人手机卡等方式,获取了近50余张手机卡,用于为上游电信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从中非法获利7万余元。
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胡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非法架设中转设备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信号中转服务,并从中非法获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提供通信线路等均涉嫌违法犯罪,切勿贪图小利充当不法分子的"工具人"。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手机卡被盗,应第一时间通过拨打客服电话挂失、冻结手机卡,或直接前往营业厅办理手机卡挂失,避免手机卡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章琪 汪佳慧)